卫生部门对食品卫生还监管吗 2004年12月20日出版的扬子晚报A12版上刊登了题为“食品卫生改由国家质检局监管”的文章。文章写到从明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将承接现在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全面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读者由此想到卫生部门对食品卫生还监管吗?此事目前有了明确定论,2004年12月22日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的消息消除了读者这方面的疑虑。据报道: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提出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和工商部门。 卫生部日前也下发通知提出各地卫生部门要继续承担以下工作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餐饮业)进行卫生许可及相关日常监督,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条件进行卫生学评价及监督,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进行安全性审查并监督,对禁止使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工具等做出规定;拟定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和食品卫生标准,承担国内食品法典协调小组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组织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发布监测信息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承担食品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公众饮食与健康,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的执法力度,参与查办大案要案。卫生部通知还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危险性评估,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继续开展食品中化学、生物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与评价,扩大监测点,扩展监测项目,建立健全网络数据库,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对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病原的溯源能力。继续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卫生执法监督和行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王保秋) 2004-1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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