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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公告

 2019-06-20   14150  

编号
采购项目
单位
数量
性能要求
1
可吸入颗粒物检测仪
1
可实时测量PM1.0、PM2.5、PM10的气溶胶粒子或呼吸性微粒(PSP)的重量浓度(重量/空间体积)(进口)
2
撞击式空气采样器
1
进口,采样流量大(28.3L/分),稳定性好
3
CO分析仪
1
符合GB18204.2-2014要求
4
大气采样器
4
流量0.1L-1.2L/,可充电式
 
因工作需要,中心卫生监测科计划采购以上仪器设备,有意向的厂家和供应商可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公司证照、生产企业证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授权,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邮箱等。
2、设备参数(wordexcel格式)或说明书。
3、设备标配目录和报价。
4、设备选配件目录和报价。
5、设备保修年限。
6、重要的零配件报价。
7、省内用户名单(包含疾控系统单位)。
8、设备彩页的照片或PDF电子化文件。
9、以上文件请于627日前送至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9,或发至邮箱:3156446086@qq.com邮件名:公司名称+设备名称,联系电话:0514-8082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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