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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医学检验中心试剂耗材采购公告

 2020-05-07   16029  

编号
采购项目
单位
年计划数量
性能要求
1
狂犬病创口清洗消毒液
800
1、消毒液符合狂犬病2009处置规范和2016处置指南要求。
2、单(支、瓶)剂量至少300毫升以上,清洗消毒效果好,能杀灭常见病原微生物,具有一定抗炎和镇痛作用。
3、配套冲洗机,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连续自动冲洗模式,自动加热模式。
4、具有高低冲洗装置
 
因工作需要,医学检验中心计划采购以上试剂耗材,有意向的厂家和供应商请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公司证照、生产企业证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授权,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邮箱等。
2、产品说明书、彩页等介绍。
3、报价。
4、设备保修年限。
5、省内用户名单。
以上文件请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盖公章,一式三份,513日下午6点前送至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9,或发至邮箱:3156446086@qq.com邮件名:公司名称+设备名称,联系电话:0514-8082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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